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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辦法 / 教學研究會實施辦法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教學研究會實施辦法

      10348日各科教學研究會

10355日行政會議通

103630日校務會議通

 

第一條  本校(包括日間部、進修部)為促進各科之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以提高教學效果,特依據教育部頒訂中等學校各科教學研究會組織通則,並參照本校實際課務情形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依照學科性質設立以下各科教學研究會: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包括公民、歷史、地理等科)、自然(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科)、藝能(包括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生活科技、家政、美術、音樂、護理等科)、體育、商貿科、資處科、進修部商經科、全民國防教育科 (簡稱國防科)等十一科教學研究會。

第三條   本校教師(包括日間部、進修部)含專任、代理或代課,均應參加各該科教學研究會,並負有執行決議事項之義務

第四條   各科教學研究會各設召集人,專業類科請科主任擔任,共同科及進修部商經科由科成員推選擔任之;體育科由體育組長擔任會議召集人

第五條   各科召集人任期一學年(惟體育科、專業類科科主任隨其職務為任期),負責該科研究會之召集、討論事項之擬定與協助議決事項之執行,及其他各項有關教學研究之協調工作。記錄由召集人就各該科研究會教師中選任。

第六條 各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開會至少三次,召開日期由教務處明訂於行事曆。

第七條  教學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學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二、選用教科書。

三、編寫教學及學生作業進度表,訂定教學計畫。

四、課程標準實施之檢討。

五、教學方法及教材內容之檢討與改進。

研製及運用教學媒體

七、擬編教學設計與評量。

八、分配期中、期末命題老師。

九、輔導學生參加課外各項競賽及辦理本科教學觀摩會。

十、檢討各科定期考查命題內容難易,及學生學習障礙與困難,以提升教學績效。

十一、教師課程排配之建議(國、英、數三科由學校統一調配,其餘以尊重各教學研究會建議為原則)

十二、派代表參加課程發展委員會。

十三、學程選讀及選修課程說明會。

十四、溝通教師意見,促進團結和諧。

十五、其他有關教學及實習計畫與研究。

第八條  教學研究會開會時,應將會議討論事項分別詳細記錄,會議記錄於會後二週內送交教學組彙整後轉請校長核閱。

第九條  教學研究會之議決及建議事項,由教務處會請有關單位簽報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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