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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金

國立暨大附中教師會勵學基金實施要點         

       (102124日 會員大會通過修正)                 

                                                             

第一條、國立暨大附中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運用勵學基金、協助暨大附中遭遇急難事故或家境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第二條、為使本勵學金獲得妥善管理及有效運用,設置勵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服務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遴聘理事和會員共三名擔任審查委員。

第三條、本勵學金之來源為各方與本校教職員捐款。由個人自行核定捐款金額,按月從薪水中扣捐。

條、勵學金捐助對象為本校日校、進修學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捐助名額不限,視各學期經費多寡而定。

條、各項勵學金申請條件及方式如下

 

金額

條件

申請方式

感恩服務

助學金

一萬元以內

在校生

1.    家庭經濟困窘,學習所需負擔沉重。

2.    品行良好、求學態度認真且生活儉樸。

3.    該學期未領取政府或公費補助或其

他助學金者優先。

4.    在學期間,限申請四次。

申請表由導師訪談後,協助填寫

每次領取助學金後,學生服務10小時,以示感恩,由服務組長分配

二萬

應屆畢業生

1.    家庭經濟困窘,學習所需負擔沉重。

2.    品行良好、求學態度認真且生活儉樸。

3.    該學期未領取政府或公費補助或其

他助學金者優先。

4.    應屆考上大專院校者,限申請一次。

申請表由導師訪談後,協助填寫

領取助學金後,學生服務20小時,以示感恩,由服務組長分配

急難慰助金

六千至二萬

1.    家庭突發重大變故,處境艱困,急需救助。

2.    同一變故限申請一次。

申請表由導師訪談後,協助填寫

若學生自願參加,則由服務組長分配

第六條、申請本勵學金者,學生需填寫申請表格、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服務組長提出申請。

第七條、本實施要點於102124日經教師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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