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請備妥以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正本。(含檢核清單及個資告知事項,由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
○2 在學證明影本。(若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本學期註冊章)。
○3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記事勿省略)。
○4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 3 人 最近 1 年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若「(當事人死亡)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學生若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 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
○5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依下頁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