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大附中班級教學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111年1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促進教學資訊設備之有效運用及妥善維護,特訂定國立暨大附中班級教學資訊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班級教學資訊設備含電腦、電視、喇叭、投影機、資訊盒及各式線材與插座。
三、本資訊設備由設備股長負責管理與維護,各班導師有使用控制及監督之權責。
四、本資訊設備置於班級中,僅提供:
(一)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活動。
(二)有關升學、課程學習、學術新知等資料查找。
(三)班級查詢各項學校網路公告及其他教學應用。
五、班級電腦應配合事項:
(一)設備股長負責保管單槍遙控器。
(二)設備股長每日放學前必須關閉資訊盒電源。
六、學生禁止使用之行為說明如下,違者依校規議處:
(一)禁止破壞資訊設備。
(二)禁止用於課程無關之操作。
(三)禁止變更資訊設備位置、線路與設定。
(四)禁止使用藍牙播放音訊檔。
(五)禁止瀏覽不良網站(如色情、賭博等網站)。
(六)禁止用於與學習無關之電腦遊戲。
(七)禁止傳輸不實言論攻擊或毀謗他人。
(八)禁止拆卸電腦線材或週邊。
(九)禁止加裝其他裝置。
(十)禁止用於行動裝置充電。
(十一)禁止下載或安裝未經合法授權檔案。
(十二)不得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十三)不得架設任何型式網站。
七、故障維修與責任歸屬:
(一)正常使用故障:設備股長到設備組填維修單。
(二)人為破壞故障:立即通報設備組,班級或損壞人負責復原費用。
八、其他未詳列之處,另行口頭或書面通知。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