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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與規範 / 班級教學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國立暨大附中班級教學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11113日第41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促進教學資訊設備之有效運用及妥善維護,特訂定國立暨大附中班級教學資訊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班級教學資訊設備含電腦、電視、喇叭、投影機、資訊盒及各式線材與插座。

三、本資訊設備由設備股長負責管理與維護,各班導師有使用控制及監督之權責。

四、本資訊設備置於班級中,僅提供:

()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活動。

()有關升學、課程學習、學術新知等資料查找。

()班級查詢各項學校網路公告及其他教學應用。

五、班級電腦應配合事項:

    ()設備股長負責保管單槍遙控器。

    ()設備股長每日放學前必須關閉資訊盒電源。

六、學生禁止使用之行為說明如下,違者依校規議處:

()禁止破壞資訊設備。

()禁止用於課程無關之操作。

()禁止變更資訊設備位置、線路與設定。

()禁止使用藍牙播放音訊檔。

()禁止瀏覽不良網站(如色情、賭博等網站)。

()禁止用於與學習無關之電腦遊戲。

()禁止傳輸不實言論攻擊或毀謗他人。

()禁止拆卸電腦線材或週邊。

()禁止加裝其他裝置。

()禁止用於行動裝置充電。

(十一)禁止下載或安裝未經合法授權檔案。

(十二)不得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十三)不得架設任何型式網站。

七、故障維修與責任歸屬:

()正常使用故障:設備股長到設備組填維修單。

()人為破壞故障:立即通報設備組,班級或損壞人負責復原費用。

八、其他未詳列之處,另行口頭或書面通知。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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