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大附中資訊平板與電腦設備借出管理維護辦法
110年4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平板電腦借出及使用配合事項
(一)平板電腦借出或歸還時均需於設備組「設備借用登記簿」完成登記並簽名。
(二)本辦法所稱之賠償,須為同廠牌、型號、規格或以恢復原狀為原則及所包含相關配件。
(三)平板電腦為公有財產,請借用師長協助叮嚀學生務必妥善使用,遺失時借用人需通知師長與教務處設備組,並負責相關賠償事宜。
(四)借用平板電腦及相關配件,整套借用並整套歸還,歸還時平板電腦及其配件外觀須保持原樣,倘有毀損須負責賠償。
(五)平板電腦不可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導致損壞,以上蓄意破壞平板電腦行為若查證屬實,損壞者須賠償,並依校方相關規定得取消使用人使用平板電腦資格。
(六)平板電腦不得自行破解、未經同意蓄意設定密碼與自行變更系統設定,若造成故障,應自行送修原廠回復正常後歸還,使用人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七)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之用途,嚴禁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教學、學習活動無關之情事;若使用非以上兩種用途而造成設備故障、損壞或遺失,則領用人須負賠償責任,並請師長協助督導學生使用平板電腦之情形。
(八)借用人應負妥善保管之責,避免損壞或遺失。
二、隱私及智慧財產權
(一)遵守網路使用禮節,不應出現謾罵、毀謗、污衊及猥褻等言詞。
(二)應尊重當事人,使用設備照相或錄影在網路發布之前,需獲得當事人授權同意。
(三)重視自己與他人的隱私權,不輕易在網路上留下自己的個人資料;同時在發佈文章時,也應尊重他人的權益和隱私。
(四)瀏覽網站時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須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不得從事非法與不當行為。
2.不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或軟體,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不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者,不可任意轉載。
5.不可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不裝設沒有合法取得版權之商業軟體或程式。
7.不任意進行逆向解碼(decompile)、破解(decipher)或拆解(disassemble)編碼、或還原工程(reverseengineer),或企圖取得任何軟體目的碼之原始碼。
8.不進行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9.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不得做下列行為:
(1)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2)恐嚇、威脅、誹謗或騷擾其他使用者。
(3)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4)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以及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讓別人使用其帳號或進行任何可能危及帳號安全的事情。
(5)隱藏帳號、使用虛假帳號或提供任何虛假個人資訊。
(6)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7)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社群網站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色情、暴力傾向、歧視他人、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8)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或學習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三、借用平板電腦違反本辦法,本校保有隨時禁止或中止其使用之權利,並得將設備收回,不得有異議。
四、未盡事宜依本校所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辦理。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