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總统102年07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251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102年08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三、教育部102年11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09957號函之「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部招生科
班核定一覽表」。
貳、核定招生科別、班數、上課時間
一、商業經營科2班,每班34名(含招收國中應屆畢業生27名、非國中應屆畢業生7名);
資料處理科1班,每班32名(含招收國中應屆畢業生26名、非國中應屆畢業生6名)。
二、上課時間:夜間上課,每節課45分鐘,每週週一至週四上課從18時至22時05分止;週五上課從18時至
21時15分止。
三、修業年限:修滿3年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畢業證書。
叁、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含補習學校)畢業。
二、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
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資格證明書。
三、修畢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校(含補習學校)三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修畢五年制職業學
校前三個學年課程者,得比照報考)。
四、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
持有結業證明書。
五、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及格),持有通過(及格)證明書。
六、考試院所舉辦之初等、丁等或特種考試相當於一職等以上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
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通過,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肆、招生方式
一、單獨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招生對象:限非國中應屆畢業生、國中補校畢業生。
(二)招生名額:商業經營科14名,資料處理科6名,外加身心障礙生1名與原住民生1名。
(三)錄取方式: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依志願序及各身分優先順序,依序分發,
額滿為止。(需繳交之證明文件詳見附表一)
(1)國中補校畢業生 (2)20歲以上失學民眾 (3)低收入戶子女 (4)戶籍地近便之民眾
(5)工作地近便之民眾 (6)新住民 (7)家戶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8)一般報名民眾
(四)特殊身分學生採外加招生名額2%計算。(詳見附表二)
(五)本項單獨招生,如有餘額,本校得依序受理報名補缺。
二、參加103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一)招生名額:商業經營科54名、資料處理科26名,外加身心障礙生2名與原住民生2名。
(二)辦理日期:中投區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公佈日期。
(三)本項免試入學,經第一、二次免試入學分發報到後,如有餘額,得續招。
(四)特殊身分學生採外加招生名額2%計算。(詳見附表二)
伍、報名手續與報名費
一、單獨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二)報名日期: 103年6月11日至103年6月24日止(每日15時至16時)。
(三)報名地點:本校進修學校辦公室(地址:南投縣埔里鎮鐵山路一之六號,電話:049-2913483轉427,網址:http://www.pshs.ntct.edu.tw)
(四)繳驗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上)。
2.繳交最近3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吋2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費。
4.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五)報名費:新台幣100元(另收簡章及報名表每份工本費10元、郵寄通知單之掛號郵資25元);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免30%;低收入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請領失業給付者,應繳證明文件如下表所示,可免繳報名費。
優待資格 | 低(中)收入戶子女 |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
應繳證明 文件 | 1.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中)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戶口名簿影本。 |
備註 | 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
二、參加103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依據該區免試入學簡章規定辦理。
陸、放榜及報到
一、單獨辦理免試入學招生:
放榜日期:103年7月1日(星期二)於本校網站及進修學校公布欄公告,經錄取者請於103年7月7日
前向本校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
二、參加103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依據該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規定程序辦理。
柒、申訴:對本校單獨辦理招生工作如有疑義,請於103年6月11日起至103年8月22日止,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結果於1週內通知。
捌、附則:1.僑生及香港澳門居民不得報名。
2.本簡章所訂定之時程,如因天災或其它因素必須變更時,逕予順延1天(扣除例假日)辦理。
(當地政府發布之電視或廣播訊息為準)。
3.凡經本校錄取考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廢止其錄取資格。
4.科班未達10人者不予開班,原已錄取報到學生由各校自行輔導學生轉科班就讀,不願接受轉科
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5.本招生簡章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並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附表一、身分優先順序審查證件表
(註:下表之大埔里地區包含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國姓鄉)
身分優先順序別 | 審查標準 | 證明文件 |
1.國中補校畢業生 | 需為國中補校畢業 | 國中補校畢業證書影印本 |
2.20歲以上失學民眾 | 身分證上出生日期為 | 身分證影本 |
3.低收入戶子女 | 需為低收入戶子女 | 低收入戶證明書 |
4.戶籍地近便之民眾 | 身分證住址為大埔里地區之民眾 | 身分證影本 |
5.工作地近便之民眾 | 工作地為大埔里地區之民眾,服務單位須設置於大埔里地區 | 在職證明書(需載明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 |
6.新住民 | 需為大陸配偶或是外籍配偶 | 戶籍謄本 |
7.家戶年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 102年度家戶年所得60萬以下之子女 | 102年度家戶年所得(含本人及父母所得) |
8.一般報名民眾 | 請參閱簡章 叁、報名資格 | 如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
附表二、特殊身分條件
1.身心障礙學生 | 2.原住民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