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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報名資料務必完整詳實填寫,證件亦須齊全。

2、申請免試學科測試、免試術科測試者,均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3、報名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

4、學、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5、應檢人員於檢定期間如遇收件地址變更應提出申請(申請表於簡章附件20,P.145),如有延誤或未申請更正而權益受損,概由應檢人員自行負責。

6、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各項舞弊情事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7、報檢人因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於測試前需要協助,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者協助申請表(簡章附件6,P.135)」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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