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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 場地借用申請規則

圖書館場地使用規則

 

 

一、開放對象:凡本校教職員因教學、研習或業務需要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開放時間:與本校上課時間相同。

 

三、線上預約申請:

1.請於上課前一日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圖書館/線上申請/場地服務申請」完成線上預約。若預約之時段已有排定課程,則以原排定之課程優先使用。

https://goo.gl/iihLGv

2.上課前請至教務處填寫「上課異動申請單」。https://goo.gl/CGjR6o

3.若因故取消請於上課前一日至線上預約申請處刪除申請,以利他人使用。

 

四、使用規則:

    1.圖書股長須填寫「圖書館使用日誌」,並於課程結束後三天內將日誌Mail至圖書館信箱 (service@pshs.ntct.edu.tw)。

   ★圖書館使用日誌下載位置:「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圖書館/線上申請/表格下載/圖書館使用日誌」。

  2.嚴禁攜帶飲料、食物進入圖書館教室並禁止嬉戲、喧鬧。

  3.申請人應全程在場,學生應有教師帶領,否則不得使用。

  4.請愛惜公物,禁止移動、拆卸或攜出各項軟硬體設備。

  5.使用者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並聽從任課者及管理人員之指示。

  6.嚴禁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7.活動結束後須將場地復原且保持場地之整潔,請勿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並請通知管理人員清點後方可離去。

8.若有違反上述預約申請與使用規則之各項規定,將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並依規定處理,其另有違法行為時,尚應依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若因而導致設備損壞,使用者尚需照章賠償。

 

五、本辦法經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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